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三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试题(034)
考试科目: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课
注意:本试题所有答案,应按试题顺序写在答题纸上,不必抄题,写清题号。写在试卷上不得分。
一、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简述物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
2、简述委托代理终止的事由。
3、简述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5、简述证明责任与提出证据责任的区别。
二、评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评析“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债的消灭”之观点。
2、试评析“传来证据等同于传闻证据”之观点。。。
三、论述题(20分)
试述我国《物权法》规定大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生效要件主义及其例外。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
(一)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场。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无果,发现水果腐烂迅速扩大,当即决定以6万元将价格将水果就地处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的履行地在哪里?为什么?
2、水果的风险负担于何时转移?为什么?
3、水果价值减少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为什么?
4、丙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5、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货物送达后,丙有权向谁索要运费?
6、如果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致使水果完全腐烂,该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7、如果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致使水果完全腐烂,丙是否有权索要运费?
(二)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各出资50万元,拟设立“三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赵某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李某为其垫付2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2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李某。而钱某正与他人进行诉讼,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钱多多商定,由钱多多出面与赵某、孙某设立公司,但出资由钱某承担,相应的投资权益也归属于钱某。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赵某、钱多多和孙某,赵某为董事长,孙某为总经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三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如何确定?为什么?
2、公司成立后,赵某以公司名义,与李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李某购买20万元的化工原料。合同订立后第2天,赵某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李某从未经营过化工原料,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则该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赵某应当负何种责任?
3、钱某与钱多多的合同是否有效?钱某可否据此直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4、钱多多因孩子出国读书,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8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周某,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则该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周某能否取得股权?钱某如何获得救济?
5、赵某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即将其股权质押给华天公司,为其个人债务进行担保。该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三)2008年9月余某在甲县病逝,其生前在乙县居住过的三间平房由其大儿子余大接管。余大在原来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二层三间房屋,余大全家搬进去居住。余大的弟弟余二认为房屋是父亲留下的,应当有他一份,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对父亲遗产的一半的所有权。当被告和原告就房屋分割争执不下时,其堂兄余兄从海外归来,也向法院提出了房屋产权要求。余兄称争议房屋不是余某的遗产,而是余兄在出国前借给余某居住的。当时由于余大、余二都不给余某提供住处,老人无处可居。余兄办好一切出国手续后,就提出让余某居住并负责照管房屋,待余兄归国后再返还,余某表示同意。因此,余兄要求加入到诉讼中来,认为双方所争房产产权完全归自己享有,原被告无权分割房产,并要求余大赔偿改造房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同意余兄参加诉讼。在法庭辩论期间,余二发现余大的诉讼代理人是审判长的妻子,于是提出要求审判长回避的申请。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余二亲自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人民法院准许了原告余二的撤诉,裁定中止本案的审理。
1、余兄是否有权利参加诉讼?
2、在法庭辩论期间,余二能否申请回避?
3、人民法院的准予撤诉的作法是否正确?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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