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 R·伍德教授是当今世界最著名的国际金融法学家之一, 他在牛津大学开设的课程“全球比较金融法”(Global Comparative Financial Law) 一直受到学生热捧,而他的经典之作《国际金融的法律 和实务》多年前就由已故的何美欢教授译介到中文学术界,一直都是
我们这个专业的必读书。他所构建的学科知识体系、他所开拓的研究
路径以及他独特的理论视角,深刻影响了我们这些国际金融法的研究
者和学生。
菲利普·H·伍德教授知识非常广博,他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抽象 能力,也曾长期在事务所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能够打通理论与实务之间的界限,决不浮谈空论;他不仅熟悉英美法
系的知识,还对包括当代中国在内的各国法律制度进行过广泛阅读,
而且对中国的破产法、合同法和信托法还有比较深人的研究。此外, 他对很多知识领域保持着旺盛的兴趣,比如艺术。从他的身上,我真
正体会到,一个优秀的法学家应该是“博雅之士”,或者说我们的精英法学教育,应该培养“博雅之士”——当初吴宓教授在清华,提倡
“会通中西之学,培养博雅之士”,“博”是博学多能,治学也好、当
律师也好,知识面必须宽,对古今中外的事情都要有兴趣,看的书要
多、要杂,见过大的世面;“雅”是一种文化的品位、精神的境界,我
们培养的不是讼棍、不是师爷,而是有“渊博之学问,深邃之思想,
卓越之见识,奇特之志节”的绅士。
陈儒丹博士和黄韬博士之所以选择翻译这本独特的《金融法的 世界地图》,最初的缘起是我在2004年曾邀请菲利普·R·伍德教授
来北大法学院作学术报告,他是和夫人一起来的,作报告的时候,
夫人也在下面坐着听。他要求我们准备胶片投影仪,在英国大学里
俗称“ overhead”。电脑普及之后,这种老式的胶片投影仪在大学里
用得就很少了。教授带来了他自己制作的一大套“国际金融法律地
图”胶片,我当时看得都惊呆了,因为我们过去念法律、教法律,
都习惯了文字表达,没有想到还能有这样形象、生动的方式,我也
没有想到,地理的知识能够与法律知识这样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其实,法学与地理相结合,本来是有传统的。比如我读大学的时 候就曾念过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当时觉得,这“法学名著”
里面怎么有这样多很荒谬的观点。课本上评价这个书,往往也就批判
其中的“地理决定论”。不过,多年以后回想起来,孟德斯鸠虽然犯了
大量的常识性错误,但并不妨碍他思想的深刻。他说:“法律应该同国家巳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和国家的自然状
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式与面积
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
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癖性、财富、人口、贸
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我认为,所有学法律的人都该背诵这段话。
当然,我也是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和赞叹《金融法的世界地图》这部 书的。
这里还可以再举一个关于自制世界地图的例子。北大经济系已故 教授陆卓明先生,曾经讲授全校选修课“世界经济地理”。他不是专
门的绘图员,但他自己绘制的各种世界经济地图,书店里绝对买不到。
陆老师的每一堂课,都好像在举办“地图展”。各种地图挂满黑板,几
乎没有留下多少写板书的地方。陆老师画这些地图,很不容易,他画
每张图都有自己的目的,要强调的部分特别醒目,其他部分就淡化过
去。他绘制的地图,可以说就是艺术品,用碳墨勾线、水彩上色,严
格遵照“四色定理”。而且,他用的颜色与印刷品不同。我记得是浅蓝
色、赭石色、绿色和中珞黄色。这样的色彩搭配,深刻地印在我的记
忆中。后来,我出了一本讲金融法的小书,书名借用了
“四色定理” 来打比喻,其实,我心里想的就是陆老师画的地图。他的学术思想,
以及他的远见卓识,对我以及我们那一代北大学生都产生过影响(参
见我主编的《燕园风骨——陆卓明先生纪念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年版)。
近年来,我一直把这本《金融法的世界地图》列为教学参考书, 几乎每次讲课都要引用。我希望,我的学生们能够重视法学研究的这
样一种传统,而且,希望大家在想问题的时候,脑子里面永远都装着
世界地图,否则怎么谈得上是研究“国际”问题的呢?
2012年,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王云川博士到英国出差,专门给我带 回一本《金融法的世界地图》,作者还专门在扉页上为我签了名,这
是太珍贵的礼物了。现在,这本书翻译成了中文,两位译者都是毕业
于北京大学的法学博士,都曾经是我的学生,目前从事金融法的教学
和科研工作,我感到这是难得的缘分。衷心希望更多的金融法学者和学生能够把这部书备在案头,希望中国的青年一代,能够作出“有图
有史”的大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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