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二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民商法学
考试科目:民商法学(807)
注意:本试题所有答案,应按试题顺序写在答题纸上,不必抄题,写清题号。写在试卷上不得分。
一、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1、简述民法的调增对象及内容。
2、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含义。
3、简述民法的基本性质。
4、简述我国《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概念和构成,以及归入权的实现。
5、简述证书与证券的区别。
6、简述我国该法律规定的将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主要条件。
二、评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本条,请分析并指明:(1)“交付”的含义;(2)“交付”在民法理论上的分类;(3)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交付”的各种形态及其含义。
2、结合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评析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判断及其法律规制。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公司法》中公积金的概念、类型与提取原则。
2、什么是人格权?请指出民法上各种主要的具体人格权的民称并论述其基本含义。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案例一】
2008年3月1日,原告甲公司和被告乙县大剧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主体娱乐区三层100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原告使用,租期2年,即自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1日,年租金2万元;同时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按当年租金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2009年3月22日,乙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决定将文化馆搬入被告处集中办公。被告认为原告所租赁的房屋适合文化馆使用,便于4月7日书面通知原告,限其4月9日上午搬出,原告不同意,被告便于当日将原告的办公设备强行搬至该院二层会议室。原告无奈只好搬出。为此,原告损失加工费、广告费、搬迁费等共计3万多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辩称,解除合同系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其并未违约,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题:请分析,本案中,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案例二】
王海明于1974年与张翠英结婚。婚后第二年,二人便得子王小海。2011年1月,因王海明身体状况欠佳,王小海在征得父亲书面同意后,为父亲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份人寿保险,保险合同约定:(1)保险期限为5年;(2)指定张翠英为保险受益人;(3)王海明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80万元。2011年6月初,王海明在单位的年度体检中查出胰腺癌晚期。7月15日,王海明经抢救无效死亡。8月上旬,张翠英向儿子王小海索要保险单。王小海才告诉母亲,他于2011年5月初向同事赵翰借款40万元,已将保险单质押给了赵翰。张翠英遂找到赵翰索要保险单,赵翰则以保险单已经质押为由拒绝返还。张翠英遂诉至法院请求赵翰归还保险单。赵翰称,只有王小海归还40万元后,他才能将保险单交出。法院受理该案后,通知王小海参加诉讼。王小海提出,是他为我父亲王海明投的人寿保险,保险费也是他交的,80万元的保险金应属父亲的遗产,他也应有权继承其中的40万元用于还债。
问题:(1)王小海与保险公司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张翠英能否要回保险单,为什么?(3)王小海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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