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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二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试题(023)
招生专业:民商法学
考试科目:民事诉讼法
注意:本试题所有答案,应按试题顺序写在答题纸上,不必抄题,写清题号。写在试卷上不得分。
一、辨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一)证明力与证据能力属于同一概念。
(二)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一)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内容。
(二)简述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的区别。
(三)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区别。
(四)简述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
(五)简述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三、案例分析(10分)
2006年,高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王某代管,言明代管3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3年过后,高某也未回国,王某要去外地工作,因此又将该两件房屋出租给李某并委托其代管,在转交时,王某向李某表明该房产权属高某,不可出卖。2010年,李某未经王某同意,将房屋出卖给李某。因过户手续无法办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高某回国,得知林某和李某之间正在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
问:
(1)高某在诉讼中居于什么地位?为什么?
(2)法院是否可以通知王某参加诉讼?若王某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
四、论述题(20分)
论证明责任与提出证据责任的区别与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