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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二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试题(025)
招生专业:经济法学(法学院)、国家法学(法学院)
考试科目:民法
注意:本试题所有答案,应按试题顺序写在答题纸上,不必抄题,写清题号。写在试卷上不得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5题,40分)
1、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含义及其分类。
2、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各自含义与不同。
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
4、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5、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2题,40分)
1、试述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2、试述我国物权法上的公示公信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共20分)
农户甲自办养鸡场,为筹措资金于2009年3月10日向乙银行贷款。书面的贷款合同约定:(1)贷款本金总额18万元;(2)贷款期限为两年,甲应于2011年3月9日前向乙银行付清本金;(3)甲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活鸡及相关周边产品为该贷款设定抵押。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2009年8月,因养鸡场工作人员的疏忽,该养鸡场有数百只鸡飞出。其中有一部分飞进旁边村民丙家的院内,将丙家两周岁的二字丁的左眼啄伤,丙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经查,丙家院墙高约两米,当时丙家夫妇均下田干活,将儿子丁一人反锁在院中。由于甲、丙就损害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丙代理儿子丁将甲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
2010年12月1日,甲与不知养鸡场已经设立抵押的戊公司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1)甲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给戊公司,分别于2011年2月21日与3月1日各交付活鸡5000元;(2)戊公司向甲总共支付货款25万元(市场价),价款分两期付清,其中2011年3月3日支付20万元,同年3月8日支付5万元。
戊公司收到甲交付的活鸡后,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并未如期支付货款。甲未按时收到货款,也怠于向戊公司主张该债权,致使自己无法如期向乙银行偿还贷款,遂产生纠纷。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与乙银行所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丁的眼睛被鸡啄伤,损失应如何分担?为什么?
(3)戊公司为支付到期货款,该债务的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为什么?
(4)甲无法如期向乙银行偿还贷款,乙银行是否有权就甲出售给戊公司的活鸡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5)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银行可向戊公司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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