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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于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议上的报告
郭锋
上传时间:2010/3/24
浏览次数: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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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学者,我本人也有学者一般惯有的特点和毛病。有的时候喜欢脱离稿子,喜欢发挥。在学会的成立当中,法学会的领导专门提醒我,包括昨天的选举,说选举的主持人,一定要照着稿子念,不能脱离这个东西,脱离这个东西,就容易出现不可掌控的情况。昨天施天涛同志基本上按照稿子念下来了,不是说他水平不行。
    那么成立过程当中,包括我们证监会的领导对我们也很重视。因为证券法学研究会还是比较敏感,因为有数千万的投资者。因为有140多号兄弟姐妹们,是一个利益团体。下一步还要做很多事。
    我觉得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现代化建设征程当中,证券市场的建立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那么自从90年、91年建立两个交易所以来,证券市场已经走过了18年的风雨历程,虽然不乏惨痛的教训,但是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我个人归纳起来,认为有三点值得大家肯定的。一个是证券市场优化了公司治理机构,形成了股东民主机制。第二个贡献,在于信息公开原则,培养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文化。第三个贡献,证券市场建立了反欺诈制度,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个人认为对证券法的研究,下一步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关于后金融危机时代,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的构建问题。此次源于华尔街的金融危机,暴露了金融存在的种种弊端,比如说金融衍生产品的高风险,政府监管的缺失,对普通投资者利益的损害等等。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的基础很薄弱,政府的监管水平比较低,不少机构和个人为了追求利益,不顾商业道德,因此我们必须十分谨慎的防止华尔街的危机在我国重演,这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深刻思考和总结这次金融危机的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构建阻止金融危机的防火墙和屏障。
    第二关于处理好国家干预和尊重市场自律的关系的问题。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出现两种值得警惕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功能,应该让步于计划经济和国家干预。因此毫无疑问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鼓励行业自律,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外部性,垄断、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市场会存在失灵的现象。因此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是必须的,当前中国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我们特别要防止政府对市场的过渡行为干预。
    第三关于政府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效益性的问题。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的经验教训表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永远不会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即使美国这样具有比较发达的监管体制的国家,也不断出现监管失灵,甚至监管危机。对市场机构和监管,也是在混业之间不断徘徊,我们新兴转轨的市场环境下,不断出现的监管失灵,已经让市场和投资者付出惨痛的代价,对广大的证券法学理论工作者要认真研究境外市场上百年的经验,认真分析我国金融证券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政府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益性,提供理论支持。现在尤为迫切。
    最后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反证券欺诈的问题,从世界范围的立法趋势来看,德国立法机关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和强化证券欺诈行为的监管和法律资产。最近几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立法措施和机制的完善,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新修改的证券法,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有较为完善的规定。我们面对的任务如何将证券纠纷的制度,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打击操作市场交易,传播虚假信息等严重损失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行为,还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反证券欺诈法等立法文件,以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的法治建设。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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