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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前沿论坛第六十五讲] 论美国困境公司中控制性债权人机会主义之规制
上传时间: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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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论美国困境公司中控制性债权人机会主义之规制
Regulating controlling creditor opportunism in distressed  corporations in USA
 
 
主讲人: Prof. Jonathan C.Lipson
主持人:朱景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评议人:宋    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讲座时间:11月1日上午10:30
讲座地点:明德法学楼815
 
讲座内容提要:
       美国公司中的“困境投资者”(distress investors)如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投资银行,可以利用债务取得对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的控制权,并以牺牲该公司和其他利害相关人的利益为代价获取不正当的收益。典型的例子包括不正当地利用非公开信息短线交易债务人的证券,以及债权人的自我交易。
        债权人之所以能够从事这些投机行为(creditor opportunism),是因为现有的法律原则已经落后于困境公司控制权市场中发生的根本性变化,从而无法对这类投机行为的受害者进行补救。最近公布的Dodd-Frank 金融改革法案也没能弥补这一规制空白。
鉴于司法实务届在此问题上的困惑和争论,演讲者提出了自己的学术见解,建议法院应承认一项全新的、独立的“善意”(good faith)责任在“困境投资”中的作用。该责任要求“困境投资人”披露或避免任何存在实质冲突的交易,并确保投资者的控制不会完全阻碍债务人的重组。
在讲座中,演讲者将介绍债权人机会主义的具体表现,并详细介绍以一全新的“善意”模型作为法院审查相关案件的依据。
 
主讲人介绍
Jonathan Lipson ,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Foley & Lardner讲席教授。先后于威斯康辛大学获得B.A(1986)和JD(1990)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破产法及商业组织。其研究成果多次被美国顶尖法院引用,包括特拉华州最高法院,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及纽约南部地区破产法院。曾以专家身份参与美国安然公司重组案。在从事教学之前, Jonathan Lipson教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破产法和公司法资深律师。
更详细的介绍,请参见 http://law.wisc.edu/profiles/jlipson@wisc.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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