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中国金融从整顿年逐渐迈向稳定年。“金融稳定”在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国家重大会议中被频繁提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也成为金融服务法学重点研究的对象。这一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提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与金融创新倡议,共享经济方兴未艾,互联网风险整治再度提上日程等。在新的发展理念指导下,2017年我国金融服务法学的研究硕果累累。为了更详尽地分析2017年我国金融服务法学研究取得的进展,笔者对2017年发表在35本“法学核心期刊”——具体包括《中国社会科学》、23本当年的CSSCI法学类来源期刊、10本当年的CSSCI法学类扩展期刊以及《财经法学》——里的金融服务法论文进行了统计。本次统计坚持相对较宽的口径,以便更好地反应我国金融服务法学研究的基本情况。当然,如果能将所有的CSSCI来源期刊和CSSCI法学类来源集刊上的金融服务法论文归入肯定更好,例如邢会强在《证券法苑》2017年就发表了一篇金融法相关的论文,但这样工作量巨大,因此,暂时没有统计进来。尽管如此,本分析以数据说话进行实证分析,还是很有说服力的,可以为评价我国2017年的金融服务法学研究提供相应的参考。
一、金融服务法内部不同板块分析
本次统计范围内的35本期刊合计刊载金融服务法学文章共计115篇,证券法研究39篇(占比33.9%),证券投资基金法研究4篇(占比3.4%),期货法研究1篇(占比0.9%),银行法研究8篇(占比7%),保险法研究8篇(占比7%),信托法研究5篇(占比4.3%),货币管理法律制度研究3篇(占比2.6%),金融监管与金融体制改革研究21篇(占比18.3%),互联网金融(含互联网金融监管内容)研究26篇(占比22.6%)。(详见表1)
表1:2017年金融服务法学刊文题域一览
|
论文题域
|
论文数量
|
比例
|
|
证券法
|
39
|
33.9%
|
|
证券投资基金法
|
4
|
3.4%
|
|
期货法
|
1
|
0.9%
|
|
银行法
|
8
|
7%
|
|
保险法
|
8
|
7%
|
|
信托法
|
5
|
4.3%
|
|
货币管理法律制度
|
3
|
2.6%
|
|
金融监管与金融体制改革
|
21
|
18.3%
|
|
互联网金融(含互联网金融监管内容)
|
26
|
22.6%
|

图1:2017年金融服务法学研究成果分布
具体而言,金融服务法学2017年度论文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证券法依旧是学者研究的重点
2017年35本法学核心期刊所载的115篇金融服务法论文中,证券法方面的论文数依旧遥遥领先,共计39篇,占比33.9%。这其中,证券欺诈(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和操纵证券市场)方面的研究达到12篇之多,这与近年来证监会强化证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证券欺诈不无关系。其中,颇具代表性的论文有:王林清的《公平交易理论下内幕交易受害投资者司法救济》,吕成龙的《谁在偷偷地看牌?——中国证监会內幕交易执法的窘境与规范检讨》,刘敏的《论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朱开鑫的《内幕交易惩罚性赔偿制度之质疑》,樊健的《论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损失计算的“事前观点”》,廖升的《虚假陈述侵权责任之侵权行为认定》,廖升的《操纵证券市场侵权责任之因果关系》,姜鹏的《短线交易收入归入制度的实证分析——兼谈<证券法>(2015)第47条的去留》等。2017年我国在重启资产证券化两年后即发展为一个万亿元级的大市场,面对这一新兴的大市场,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结构、风险规则和法理基础的研究也逐渐受到金融法学者的关注,典型的论文有:沈朝晖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结构的脆弱性》,王鑫的《美欧经验下中国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规则的完善》,郭万明的《论资产证券化表内与表外模式法律机制的融合》和强力与任海燕合作的《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的法律构架及问题与对策》等。除了以上文章外,2017年《金融法苑》专门出了资产证券化专刊来研讨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基础资产、投融资结构和风险管理等。
(二)互联网金融研究热度持续升温
2017年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这一年互联网金融在政府监管和市场非议下砥砺前行。共享单车法律规制、网络平台地位界定、金融科技监管、股权众筹融资的法律规制、P2P网贷和互联网金融规范等的研究热度也随之持续升温。35本法学核心期刊所载的115篇金融服务法论文中,与互联网金融(含互联网金融监管内容)的共有26篇,占到22.6%。其中不乏大量高质量、高水准的文章,并有两篇发在了三大法学权威期刊中。
2017年年初,《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相继发布,配合着2016年网贷平台监管的一系列文件出台,网络借贷平台的发文在2016年呈爆发式增长后,2017年同样是学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门话题,如冯辉的《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研究》,丁海湖、田飞的《P2P网络借贷纠纷审判实务问题研究》。
2017年对于互联网股权众筹来说是深度洗牌的一年,在严监管、规范互联网众筹平台的主旋律下,众筹融资额开始下滑,金融法学者也敏锐的察觉到并提出了建议。如彭真明、曹晓路合作的《论股权众筹融资的法律规制——兼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白江的《我国股权众筹面临的风险与法律规制》,刘玉的《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界定及制度构建——基于对美国相关制度的考察》等。
互联网金融严监管的背景下,更多学者开始去探讨如何从法律层面去规范互联网金融,典型的论文有邢会强的《相对安全理念下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模式与路径》,王怀勇、钟颖合著的《论互联网金融的软法之治》,李有星、金幼芳合著的《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中的重点问题探讨》等。
2017年互联网金融法律领域研究硕果累累,而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相信法律规制和监管的相关研究也必将齐头发展。
(三)金融监管与金融体制改革研究受金融法学者青睐
2017年1月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十一届(2017年度)中国资本市场论坛将“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定为主题,在全球金融市场跌宕起伏的新形势下,监管这只“看得见的手”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如何协调,以阻隔风险扩大、收缩风险传递、防止风险外溢,维护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有效性、稳定性就显得尤为关键。在2017年的35本法学核心期刊所载的115篇金融服务法论文中,金融监管与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文章共有21篇,占比18.3%,而这其中,证券监管和金融法治的论文又占了绝大多数。张红的《走向“精明”的证券监管》发表在三大法学权威期刊的《中国法学》。除此之外,优秀的证券监管研究还有李东方的《证券监管机构及其监管权的独立性研究——兼论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变革》、章武生的《美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分析与借鉴》、刘燕陈和陌阡合作的《美国股票融资交易监管:规则与实践的演进》、徐文鸣和朱良玉合作的《中美证券法公共执行机制比较研究——基于监管机构投入产出的实证分析》等文章。金融法治研究成果主要有冯辉的《金融危机、国家治理与法治精神》、蓝寿荣的《论金融法的市场适应性》、蔺捷的《从金融规制权解读自贸区战略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对接和融合》、杨松的《全球金融治理中制度性话语权的构建》等文章。2017年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能有如此多优秀的论文值得称赞,笔者认为该领域未来仍将是金融法学者研究的重点。
(四)银行法、保险法和信托法的研究增多
2017年35本法学核心期刊刊载的115篇金融服务法论文中,银行法文章8篇、保险法文章8篇、信托法文章5篇,共计21篇,这个数量比2016年足足多了6篇。
2017年10月13日由中国法学会推动的“中国大金融体制变革与影子银行的风险化解”主题研讨会在清华大学举办,主要就影子银行的规制路径、国际监管前沿及对中国的启示和中国影子银行的具体风险及其法律治理进行了专门讨论,与会提交的优秀论文和报告发布在了《清华法学》杂志,如:楼建波的《法院判决对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间接激励——金融商法的视角》、朱慈蕴的《中国影子银行:从野蛮生长到有效监管专题絮语》和沈伟的《银行的影子:以银行法为中心的影子银行分析框架》。除此之外,银行法还有一篇论文发表在了社会科学领域顶级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中,为:杨松与宋怡林合作的《商业银行股东加重责任及其制度建构》。
2017年保险法学者同样笔耕不辍,更是有三篇文章发表在了三大法学权威期刊中,为该年金融服务法刊文题域中最多的。分别为:李飞的《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之新检视》、岳卫的《利他型人寿保险中投保人与受益人的对价关系》和武亦文的《保险法因果关系判定的规则体系》。另外还有从比较法视角出发的《保险人恶意违约制度研究——以美国保险判例为视角》,从食品安全角度切入的《我国食品安全制度与责任保险制度的冲突及协调》,从具体问题入手的《<保险法>“故意犯罪不赔”的相关问题研究》等。
2017年法学核心期刊刊载了5篇信托法方面的论文,代表性的文章有缪因知的《证券投资信托的法律构造与监管流变》,马荣伟的《信托产品非法定担保类增信措施性质研究》,李文华的《完善我国慈善信托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等。
二、研究队伍与高产作者分析
2017年共计96位作者(对于合作署名论文,本分析报告仅统计第一作者)在35本法学类CSSCI(含扩展版)期刊上发表金融服务法学论文115篇,人均发表论文约1.20篇。2017年金融服务法学高产作者共有15位(详见表2)。2017年金融服务法学方面的115篇论文中,包含三大权威期刊论文8篇,占金融服务法学论文总数(115篇)的7.0%。(详见表3)
表2:2017年度金融服务法学高产作者统计(2篇以上)
,
|
名次
|
姓名
|
所在单位
|
发文数
|
三大权威期刊数
|
职称
|
年龄
|
|
1
|
杨松
|
辽宁大学
|
3
|
1
|
教授
|
46岁及以上
|
|
2
|
沈伟
|
山东大学
|
3
|
0
|
教授
|
46岁及以上
|
|
2
|
吕成龙
|
深圳大学
|
3
|
0
|
助理教授
|
34岁及以下
|
|
2
|
李文莉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3
|
0
|
教授
|
35-45
|
|
3
|
柴瑞娟
|
山东大学
|
2
|
0
|
副教授
|
35-45
|
|
3
|
蒋大兴
|
北京大学
|
2
|
1
|
教授
|
35-45
|
|
3
|
章武生
|
复旦大学
|
2
|
1
|
教授
|
46岁及以上
|
|
3
|
冯辉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2
|
1
|
副教授
|
35-45
|
|
3
|
张红
|
北京师范大学
|
2
|
1
|
副教授
|
35-45
|
|
4
|
李东方
|
中国政法大学
|
2
|
0
|
教授
|
46岁及以上
|
|
4
|
缪因知
|
中央财经大学
|
2
|
0
|
副教授
|
35-45
|
|
4
|
廖升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2
|
0
|
博士研究生
|
34岁及以下
|
|
4
|
刘志云
|
厦门大学
|
2
|
0
|
教授
|
35-45
|
|
4
|
王怀勇
|
西南政法大学
|
2
|
0
|
教授
|
35-45
|
|
4
|
南玉梅
|
武汉大学
|
2
|
0
|
讲师
|
34岁及以下
|
表3:2017年度金融服务法学论文三大权威期刊作者情况统计
|
作者
|
所在单位
|
刊物名称
|
期数
|
职称
|
年龄
|
|
蒋大兴、王首杰
|
北京大学
|
中国社会科学
|
9
|
教授
|
35-45
|
|
杨松、宋怡林
|
辽宁大学
|
中国社会科学
|
, 11
|
教授
|
46岁及以上
|
|
章武生
|
复旦大学
|
中国法学
|
2
|
教授
|
46岁及以上
|
|
冯辉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中国法学
|
6
|
副教授
|
35-45
|
|
张红
|
北京师范大学
|
中国法学
|
6
|
副教授
|
35-45
|
|
李飞
|
南京师范大学
|
法学研究
|
1
|
副教授
|
46岁及以上
|
|
岳卫
|
南京大学
|
法学研究
|
6
|
副教授
|
46岁及以上
|
|
武亦文
|
武汉大学
|
法学研究
|
6
|
副教授
|
35-45
|
通过上述表2和表3,我们可以初步得出2017年的金融服务法学研究队伍,具体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一)金融服务法学研究力量开始集中
金融服务法学作为专业性极强、研究分支众多的一门学科,高产作者想要垄断该领域的研究是相当困难的,但笔者根据2017年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统计,发现2017年发表2篇以上的15名高产作者合计发表了35篇论文,已经占到了总发表论文比重约30.4%,这比2016年的17.5%足足高了12.9%。而且发表在三大法学权威期刊上(除保险法外)的5名学者,均发表了2-3篇以上的高质量金融服务法论文。值得关注的是,山东大学在沈伟院长强势加盟后,金融服务法学研究势如破竹,是2017年唯一产出了2位高产作者的单位。
(二)三大法学权威期刊发文数突飞猛进增长
2017年金融服务法学最值得骄傲的是共有8篇杰出的论文发表在了三大法学权威期刊中,比2016年的3篇,多了5篇之多,其中蒋大兴同王首杰合作的《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和杨松与宋怡林合作的《商业银行股东加重责任及其制度建构》发表在了《中国社会科学》,除此之外,《法学研究》发表了3篇保险法方面的研究成果,探讨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利他性人寿险中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关系、因果关系的判断等。以上种种均可见2017年金融服务法学研究和论文发表表现不俗。
(三)中青年学者是金融服务法学研究的主力
表4:2017年金融服务法学高产作者年龄分布
|
年龄
|
高产作者人数
|
占高产作者总数比例
|
发文数量
|
占发文总数比例
|
三大法学权威期刊发文作者人数
|
三大法学权威期刊发文数量
|
|
年龄<35
|
3
|
20%
|
7
|
20%
|
0
|
0
|
|
35≤年龄≤45
|
8
|
53.3%
|
18
|
51.4%
|
4
|
4
|
|
年龄>45
|
4
|
26.7%
|
10
|
28.6%
|
4
|
4
|

图2:2017年金融服务法高产作者年龄分布
根据表4和图2的2017年高产作者年龄分布统计,我们可以看到,有七成以上(73.3%)的高产作者年龄在45岁以下,合计发表文章数也占到了71.4%之多,而这其中年龄在35-45岁的又占了绝大多数,各项指标均占总数的50%以上,可谓顶起了金融服务法学研究的半壁江山。同时,46岁及以上的高产作者中,其实绝大多数也是中青年法学家,如杨松教授、沈伟教授等,年龄也在50岁以下,研究能力和学术生命力依旧旺盛。
三、法学院校比较分析
2017年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的115篇金融服务法学论文的作者来自于55家法学科研机构。其中,发表2篇以上(含本数)论文的单位共有22家,其中发表4篇以上的有9家。有关这22家单位的发表论文数、他发数、三大权威期刊数等情况,详见表5。
表5:2017年金融服务法学高产科研单位排名
,
|
排名
|
科研单位
|
论文数
|
占总论文数的百分比
|
他发数
|
他发率
|
三大权威期刊论文数
|
占金融法学三大权威期刊总论文数百分比
|
|
1
|
西南政法大学
|
8
|
7%
|
3
|
37.5%
|
0
|
0%
|
|
2
|
北京大学
|
7
|
6.1%
|
7
|
100%
|
1
|
12.5%
|
|
2
|
中国政法大学
|
7
|
6.1%
|
3
|
43%
|
0
|
0%
|
|
4
|
山东大学
|
6
|
5.2%
|
6
|
100%
|
0
|
0%
|
|
5
|
武汉大学
|
5
|
4.3%
|
5
|
100%
|
1
|
12.5%
|
|
5
|
华东政法大学
|
5
|
4.3%
|
5
|
100%
|
0
|
0%
|
|
7
|
中央财经大学
|
4
|
3.5%
|
3
|
75%
|
0
|
0%
|
|
7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4
|
3.5%
|
4
|
100%
|
1
|
12.5%
|
|
7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4
|
3.5%
|
3
|
100%
|
0
|
0%
|
|
10
|
辽宁大学
|
3
|
2.6%
|
3
|
100%
|
1
|
12.5%
|
|
1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3
|
2.6%
|
3
|
100%
|
0
|
0%
|
|
10
|
深圳大学
|
3
|
2.6%
|
3
|
100%
|
0
|
0%
|
|
10
|
上海交通大学
|
3
|
2.6%
|
3
|
100%
|
0
|
0%
|
|
10
|
厦门大学
|
3
|
2.6%
|
3
|
100%
|
0
|
0%
|
|
10
|
清华大学
|
3
|
2.6%
|
1
|
33.3%
|
0
|
0%
|
|
16
|
北京师范大学
|
2
|
1.8%
|
2
|
100%
|
1
|
12.5%
|
|
16
|
重庆大学
|
2
|
1.8%
|
2
|
100%
|
0
|
0%
|
|
16
|
复旦大学
|
2
|
1.8%
|
2
|
100%
|
1
|
12.5%
|
|
16
|
吉林大学
|
2
|
1.8%
|
2
|
100%
|
0
|
0%
|
|
16
|
浙江大学
|
2
|
1.8%
|
2
|
100%
|
0
|
0%
|
|
16
|
中国人民大学
|
2
|
1.8%
|
2
|
100%
|
0
|
0%
|
|
16
|
台湾大学
|
2
|
1.8%
|
2
|
100%
|
0
|
0%
|
|
|
合 计
|
82
|
71.7%
|
65
|
67%
|
6
|
75%
|
(一)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位列前三名
2017年金融服务法学论文发表数量最多的三家单位分别为西南政法大学8篇、北京大学7篇和中国政法大学7篇,但同时我们也特别注意到,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他发率均不高,这主要是由于2017年《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新晋为CSSCI扩展版期刊,《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也由以前的学报类调整为法学类CSSCI扩展版期刊,而这两本期刊分别刊发了4篇和3篇本校学者署名的文章。北京大学2017年以7篇文章100%的他发率在2016年表现不佳的情况下,再次用实力证明了北京大学金融服务法团队雄厚的研究实力。
西南政法大学金融法学者重点关注到了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平台、校园网贷及网约车等新兴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治理和平台法律地位界定等问题,其次证券法也是学者们研究的核心领域。
北京大学以7篇论文的数量紧随其后,其主要是在证券法学领域进行深耕研究,同时也积极去关注共享经济、影子银行和金融监管等不同领域,蒋大兴同王首杰合作的《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一文发表在了最顶级的《中国社会科学》期刊上,也是金融法学者研究紧跟时代潮流的体现。
中国政法大学同样以7篇论文的数量和北京大学并列第2名,7篇论文中证券法学研究的就有6篇,涵盖了证券监管、证券融资、内幕交易、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和注册制改革等,可见中国政法大学证券法研究团队实力之强。
(二)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进入前五名
山东大学以6篇论文的优异成绩位列第4位,武汉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分别发表5篇论文,并列第5名。
2017年,对于山东大学来说是金融服务法刊文数排位增长最快的科研单位,山东大学在新进院长沈伟教授的带领下,一举发文6篇,排到了第4位。这其中,沈伟个人贡献3篇文章,柴瑞娟贡献2篇。研究方向主要为互联网金融及监管、金融科技和影子银行等新出现的金融服务法问题,研究总体较前卫。
对于武汉大学而言,引进的年轻海归博士南玉梅实习不俗,以一己之力连发两篇文章,研究内容主要为债券内部增信和债券交易人卖者责任,同时冯果和段丙华也就债券违约处置问题在《法律适用》发文,可见武汉大学金融服务法(商法)团队在债券问题上关注较多。
华东政法大学作为老牌的金融服务法研究强队,2017年虽稍有下滑但实力不容小觑,5篇他发核心期刊文章,表现依旧显眼。而且不得不提未加入统计的金融刑法著名学者刘宪权教授发表了多篇金融刑法高含金量的论文。
(三)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三所财经类院校并列第七
财经类院校一直是金融服务法学研究的重要阵地,总发文数和高产作者人数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而这其中则由以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最为突出。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学研究团队科研实力强劲,2017年相比于往年排名虽有下滑,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邢会强教授的带领下会产出更多的金融服务法优秀成果。2017年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之年,邢会强重点研究了在相对安全理念下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模式与路径;缪因知则对证券交易场外配资合同及其强平约定的效力认定和证券投资信托的法律构造与监管流变方面进行研究;杜晶则继续就我国注册制改革的具体路径进行了探析。
对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而言,冯辉以一人之力贡献了2篇论文,为金融服务法研究领域的高产作者,并有1篇关于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的研究发表在三大法学权威期刊中,也为该校在法学权威三大刊中占了一席之地。其他学者则就银行债转股和内幕交易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研讨和反思。
对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来说,此优异成绩的取得完全仰仗李文莉的笔耕不辍。2017年李文莉同其他三名作者合著发表了3篇金融服务法方面论文,研究领域涉及智能投顾、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股权众筹监管等方面。
(四)六所科研单位,并列第十;七所科研单位,并列第十六
2017年,有6家科研单位以3篇的发文数量并列榜单第10位,分别为:辽宁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圳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和清华大学;有7家科研单位以2篇的发文数量并列榜单第16位,分别为:北京师范大学、重庆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台湾大学。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独著1篇,同其他作者合作2篇,并有1篇论文发表在三大法学权威期刊的《中国社会科学》中,一举成为2017年最高产的学者,此成绩也顶起了该校金融服务法学科的一片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深圳大学两校比较相似,2017年均是依靠年轻的博士研究生或教师在金融服务法学科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廖升博士主要关注证券法学的研究,如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等;深圳大学年轻教师吕成龙同样重点关注证券法学领域的研究,如:内幕交易执法、证券定义和投保机构在证券民事诉讼中的角色定位等。
对于复旦大学而言,该成绩的取得则完全仰仗于该校的民事诉讼法学专家章武生教授,同其专业领域有关,研究侧重点为我国证券集团诉讼的模式选择与制度重构问题,并发表在了三大法学权威期刊的《中国法学》上,可见金融服务法学同其它法学学科的交叉研究也是很有必要的,可以拓展金融服务法学科的研究广度;另外,章武生认为美国证券市场之所以能保持在世界上无与伦比的优势,除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外,与其运作良好的多元化市场监管关系密切,所以其以比较法的视角去分析美国证券市场监管并为我国借鉴。
台湾大学之所以能上榜,主要得益于该校王文宇教授主持的“合金论坛”,并由中央财经大学缪因知副教授整理成稿并发表在《财经法学》,王文宇作为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研究金融法的学者,在境外上市、公司治理、金融衍生品交易和投资者保护方面都深有研究。
其他上榜单位中,上海交通大学和清华大学在银行法、证券法和金融监管领域研究全面开花,都有高水准的论文;厦门大学则更加关注民间金融和网约车合法化等的新型金融法问题;北京师范大学的2篇文章全部由张红贡献,主要研究领域为证券法和证券监管,关于证券监管的文章更是发表在了三大法学权威期刊中;重庆大学胡显莉将会计信息保护、会计监管制度同前沿的互联网+和云计算进行结合研究,开辟了金融服务法学一条新的研究道路;吉林大学更侧重金融消费者和机构投资者方面的研究;浙江大学的2篇文章,李有星均为第一作者,研究领域为证券法和互联网金融;中国人民大学关注领域为信托法和证券法。
2017年,在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屋建瓴的指导下,金融服务法学研究硕果累累, 2018年为了更好地维护全国金融稳定,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普惠金融和金融科技的法治化道路建设同样任重而道远,我们期待各位学者能在2018年金融服务法学研究领域取得佳绩。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根据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最新公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2017-2018),法学类的CSSCI期刊有23种,分别为:《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清华法学》、《法学家》、《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学评论》、《法学论坛》、《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行政法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环球法律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学杂志》、《政法论丛》和《东方法学》。
根据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最新公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2017-2018),法学类的CSSCI扩展期刊有10种,分别为:《交大法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河北法学》、《北方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电子知识产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财经法学》虽创刊较晚(2015年创刊),但其刊载的金融法论文的质量较高,因此本文也将其纳入了统计范围。
邢会强:《“大证券观”下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载《证券法苑》2017年辑刊。
与金融服务法联系特别紧密的一篇金融刑法方面的论文纳入了统计范围,即:卢勤忠、黄敏:《期货市场中“抢先交易”行为的刑法规制》,载《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9期,其他均未统计入。
王林清:《公平交易理论下内幕交易受害投资者司法救济》,载《中外法学》2017年第3期。
吕成龙:《谁在偷偷地看牌?——中国证监会內幕交易执法的窘境与规范检讨》,载《清华法学》2017年第4期。
刘敏:《论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载《法学评论》2017年第5期。
朱开鑫:《内幕交易惩罚性赔偿制度之质疑》,载《河北法学》2017年第8期。
樊健:《论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损失计算的“事前观点”》,载《清华法学》2017年第3期。
廖升:《虚假陈述侵权责任之侵权行为认定》,载《法学家》2017年第1期。
廖升:《操纵证券市场侵权责任之因果关系》,载《法学评论》2017年第1期。
姜鹏:《短线交易收入归入制度的实证分析——兼谈<证券法>(2015)第47条的去留》,载《中外法学》2017年第3期。
沈朝晖:《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结构的脆弱性》:载《清华法学》2017年第6期。
王鑫:《美欧经验下中国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规则的完善》,载《法学评论》2017年第5期。
郭万明:《论资产证券化表内与表外模式法律机制的融合》,载《法学杂志》2017年第11期。
强力、任海燕:《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的法律构架及问题与对策》,载《法律适用》2017年第7期。
《金融法苑》由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办,现为CSSCI来源核心集刊。
冯辉:《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研究》,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6期。
丁海湖、田飞:《P2P网络借贷纠纷审判实务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17年第3期。
彭真明、曹晓路:《论股权众筹融资的法律规制——兼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
白江:《我国股权众筹面临的风险与法律规制》,载《东方法学》2017年第1期。
刘玉:《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界定及制度构建——基于对美国相关制度的考察》,载《河北法学》217年第5期。
邢会强:《相对安全理念下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模式与路径》,载《法学》2017年第12期。
王怀勇、钟颖:《论互联网金融的软法之治》,载《现代法学》2017年第6期。
李有星、金幼芳:《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中的重点问题探讨》,载《法律适用》2017年第3期。
张红:《走向“精明”的证券监管》,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6期。
李东方:《证券监管机构及其监管权的独立性研究——兼论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变革》,载《政法论坛》2017年第1期。
章武生:《美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分析与借鉴》,载《东方法学》2017年第2期。
刘燕陈、陌阡:《美国股票融资交易监管:规则与实践的演进》,载《财经法学》2017年第2期。
徐文鸣、朱良玉:《中美证券法公共执行机制比较研究——基于监管机构投入产出的实证分析》,载《财经法学》2017年第3期。
冯辉:《金融危机、国家治理与法治精神》,载《政法论坛》,2017年第6期。
蓝寿荣:《论金融法的市场适应性》,载《政法论丛》,2017年第5期。
蔺捷:《从金融规制权解读自贸区战略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对接和融合》,载《当代法学》2017年第2期。
杨松:《全球金融治理中制度性话语权的构建》,载《当代法学》2017年第6期。
楼建波:《法院判决对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间接激励——金融商法的视角》,载《清华法学》2017年第6期。
朱慈蕴:《中国影子银行:从野蛮生长到有效监管专题絮语》,载《清华法学》2017年第6期。
沈伟:《银行的影子:以银行法为中心的影子银行分析框架》,载《清华法学》2017年第6期。
杨松、宋怡林:《商业银行股东加重 责任及其制度建构》,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11期。
李飞:《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之新检视》,载《法学研究》2017年第1期。
岳卫:《利他型人寿保险中投保人与受益人的对价关系》,载《法学研究》2017年第6期。
武亦文:《保险法因果关系判定的规则体系》,载《法学研究》2017年第6期。
马齐林:保险人恶意违约制度研究——以美国保险判例为视角》,载《政法论坛》2017年第3期。
肖峰:《我国食品安全制度与责任保险制度的冲突及协调》,载《法学》2017年第8期。
施卫忠、王静:《<保险法>“故意犯罪不赔”的相关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17年第1期。
缪因知:《证券投资信托的法律构造与监管流变》,载《当代法学》2017年第2期。
马荣伟:《信托产品非法定担保类增信措施性质研究》,载《财经法学》2017年第2期。
李文华:《完善我国慈善信托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载《法学杂志》2017年第7期。
蒋大兴、王首杰:《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9期。
杨松、宋怡林:《商业银行股东加重 责任及其制度建构》,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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