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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我国公司、证券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刚刚修订颁布的《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公司法》新一轮修订也正紧锣密鼓进行,年内将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并可望获得通过。在我国《证券法》即将实施之时,我和我的同事们完成了本书的写作。这是我继《新公司法论》《新证券法论》后又一本奉献给广大读者的新作,期望并相信它能够随着新春的到来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本书所以定名《证券法新论》,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2020年实施的我国《证券法》对原法作出较大修改,修改幅度达到85%左右,不仅涉及众多条文的变动,而且在立法理念上也有重大调整,需要我们对其作出新的解读和阐释,以促进新法的适用;第二,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我主编的《新证券法论》后,受到读者欢迎,现将本书定名为《证券法新论》,意在承继基础上不断深化与创新,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部重要的法律。 在我长期的学术生涯中,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成为研究的主要方向,已经出版过数本专著,除前述的《新公司法论》《新证券法论》外,还有《证券法通论》《上市公司法律规制论》等,这些前期成果为本书的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也逐渐形成我将“两法”结合并由此及彼的研究风格和特点。我一直认为,一个以公司法研究为志向的学人,要想透彻全面地理解公司法的精髓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成就,就不能不研究建基其上的证券法;同理,一个证券法研究者,要在这一领域做出更大的学术贡献,也不能不研究源自其出的公司法。 值得说明的是,证券法与公司法尽管关系密切,但二者也有很多差异。从我的体会来看,证券法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更强,对其研究除常需跨界金融学等方面的专业术语和知识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必须关注和整理与我国《证券法》密切相关的证券法规。按照本书的定义,这些证券法规不仅涉及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的大量规章,还包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自律准则等规范性文件。证券法规的数量之众多,内容之庞杂,修订之频繁,远远超过我国《证券法》本身。本书在写作过程中不仅要汇集整理这些证券法规,而且必须理顺众多证券法规的内在联系,同时还得随时关注、跟踪有关部门尤其是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法规的修订,本书依据和援引的相关证券法规均来自截至2020年2月底现行有效的文本。尽管这项工作相当浩繁,但我和我的同事们都努力做到认真严谨,力求将证券法领域发生的最新变化展示给读者。如本书结合近年证券市场实践中出现的存托凭证、“沪伦通”、“沪港通”、“深港通”等跨境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形式,特别增加了“跨境证券发行与交易”一章(第十七章)。 本书基本按照最新修订的《证券法》体例来设计章节,便于读者全面理解新法。全书由我设计基本架构并统一定稿。撰稿的具体分工:周友苏: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十五章;钟洪明:第七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李君临:第八章;蓝冰:第十六章;钟凯:第三章;李红军:第九章;方芸:第十七章;肖宇:第十四章。 本书是在2007年我主编的《新证券法论》基础上完成的,当时的撰稿人除本书部分作者外,还有郑泰安、郑鈜、沈柯、李正军、许前川、唐军、郑智杨,本书包含了他们曾经做出的贡献;本书在成书过程中,庄斌博士以及尹鑫鹏等几位在读研究生提供了资料和审校的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与本书撰写的作者除肖宇博士是华东政法大学的副教授外,其他均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博士后、博士等资深法学研究人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过多年学术积淀,已在公司证券法学研究上逐渐形成群体优势和团队特色,近年来不仅承担过多项相关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还分别有《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立法前沿与理论争议》《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视域下证券法制重构论纲》《公司法实施中的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控制人对公司大规模致害的赔偿责任》等专著问世,相信本书和这些专著将会共同为丰富公司证券法学研究库藏做出应有贡献。 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分社沈小英社长、陈妮副编审、毛镜澄编辑和刘文科副编审一直对本书的出版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支持,并以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本书的设计和写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向他们致上深深的谢意。 谨以本书献给所有从事和关心公司证券法学研究的同仁和朋友。 周友苏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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